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考北京影视学院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问题,今天,977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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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北京影视学院的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我校专业特点要求:
● 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 报考
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 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 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 报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摄影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 以上(经矫正4.8 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 报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录音艺术专业、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动画专业、
影视动画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⑷ 凡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⑸ 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开具注明“同意报考”介绍信方可参加报考。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
我校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2015 年我校不组织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报考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各阶段《专业考试准考证》。
2015 年我校部分专业方向除北京考点之外,另设:沈阳、杭州、深圳、重庆、成都考点。
(一)专业报名:
1. 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
⑴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15 年1 月6 日起至1 月18 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⑵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
北京电影学院2015 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及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交费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⑶ 报名网址:
第一步: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身份证件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第三步:选择报名类型,同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第四步:填写考生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大小在30KB 以内),请考生认真按规定上传;
第五步:选择报考专业方向,同时选择考点;
第六步:网上交费;
● 考生未完成网上交费不具有考试资格。网上交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费不予退还。
● 初试报考费100 元;复试费80 元;三试费80 元。考生按参加的考试阶段通过报名系统缴纳费用。
● 报考录音艺术专业、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需参加初、复试的考试,报名时须一次性缴纳考试费180 元。
● 网上缴费在线支付客服电话:4001-500-800
2. 关于《北京
电影学院2015 年本科、高职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各阶段《准考证》。考生凭自行打印的各阶段《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各阶段的专业课考试,无需加盖公章。
考生请注意:
● 各阶段的考试通过情况查询、缴费及打印《准考证》,考生均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
● 确认信息后,不得修改考生信息;完成某专业方向的报名费支付后,不可以更改报考专业方向。
● 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初试(或初试+复试)的考试(具体规定以简章中具体专业方向考点设置的考试科目为准)。
●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认真核对考试时间,在考试时间不冲突以及专业方向间未做兼报限制说明的,考生可选择兼报。但最多只能兼报3 个专业方向(含影视表演高职)。
●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电影制作方向设A、B 两类考试方式,考生两类间可兼报。
● 报考录音艺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只允许兼报其中两个方向。
● 报考摄影专业的考生,两方向间不得兼报。
● 报考
美术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只允许兼报其中两个方向。
● 报考管理系电影学专业两方向间不得兼报。
● 报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的考生,需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计划填报志愿,学校不组织校考,考生按该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无计划省的考生不得报考该专业。
● 报考动画学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只允许兼报其中两个方向。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重复报考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所涉及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作废。
● 报考我校高职学院影视表演方向(高职)的考生,须首先参加表演学院表演方向(本科)的报名,并在填报专业方向时选择兼报高职,缴纳一份初试报名费100 元,持表演方向(本科)准考证参加表演方向(本科)的专业课初试,成绩共用。初试合格后,须进入报名系统确认参加影视表演方向(高职)的复试,缴纳复试费80 元。缴纳复试费成功后,自行打印高职复试准考证,按复试考试安排参加复试。
3. 关于报考审核
考生参加各专业方向面试阶段,须参加审核。审核时,考生需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考报名证(带有高考考生号)”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专业考试准考证》;④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原件。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后果自负。

北京高考什么是同一专业组
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选考要求须相同。
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直接选择志愿为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组,专业调剂限于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学生在填报志愿表时,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的方式填写,只要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学生就可以在志愿表填写A大学专业组(1)+该专业组后面的几个专业,第2行填写A大学专业组(2)+该专业组后面的几个专业,以此类推。
院校专业组填报注意事项
977招生网
1、考生根据分数(排位)结合往年录取情况,初步确定报考院校范围;
2、根据院校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确定自己可以报考的院校专业组;
3、可以把同一院校的不同组合院校专业组连续填报;
4、要了解所选专业志愿组是否包含了你最想学的专业,是否有你最不想学的专业,这个组内专业的组成是什么样的,一旦涉及到调剂,你是否能够接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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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戏曲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全国一所独立建制的培养戏
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的大学,是中国戏曲教育的学府。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国戏曲学院”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
纪检监察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下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科生、本科学历的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22年中国戏曲学院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55人(最终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计划数为准),设置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各专业计划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并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统考科类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且成绩合格。考试时间、类别、科目及相关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且取得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才有资格被学院录取。
2.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3.校考艺术类专业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六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不限,对于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福建、重庆八省市的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或物理,次选科目要求为不限,其它按照分省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4.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全部调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5.校考专业录取时,对取得多个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6.所有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设置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文理,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学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并参考北京市2022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学校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所有专业:
表演(京剧器乐)、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戏曲形体教育)、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多剧种表演)、表演(昆曲器乐)、表演(多剧种器乐)、戏剧影视导演(
戏曲导演)、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制作)、录音艺术(音响
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校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舞台美术系所有专业: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录取自划线,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750×50%
9.非校考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招生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
新媒体艺术系所有专业: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级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
(2)普通类招生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
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学费标准如下: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履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政策,“应助尽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学校官方网址:
www.nact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 zs.nacta.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和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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